Article 4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残疾人福利服务设施,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

本市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就业及收入状况,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