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八条有效用人单位录用残疾职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经平等协商,可以就残疾职工的特殊保障签订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