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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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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七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残疾职工的工种和岗位,创造适合残疾人工作的无障碍环境,提供残疾职工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确需调整工种或者岗位的残疾职工应当妥善安置。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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