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传统村落的日常管理,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二)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白蚁等病虫害防治工作;

(四)依法劝阻、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

(五)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