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传统村落的日常管理,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二)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做好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白蚁等病虫害防治工作;(四)依法劝阻、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五)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