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是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文物)旅游、财政、消防救援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