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扶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建设与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有机衔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内村民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传统村落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传统建筑、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发展文化创意、乡村旅游和传统手工业。鼓励、支持传统村落村民以传统建筑、资金入股等方式参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