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文化(文物)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对传统村落的民风民俗、传统技艺、文化艺术等文化遗产进行收集、整理、研究。鼓励村民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推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在传统村落内设立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