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 督导内容和实施第十六条有效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培育、扶持第三方专业评估监测机构发展,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监测机构参与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