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省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健全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制度和体系,完善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标准和规程,建设开放共享的省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信息化平台。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