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 督导内容和实施第十四条有效省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健全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制度和体系,完善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标准和规程,建设开放共享的省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信息化平台。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