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民用机场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破坏民用机场设施、危害民用机场安全、妨碍民用机场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机场管理机构举报。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