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运营与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制定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按照服务规范,为旅客和货主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