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防震减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