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之间相衔接。其他相关规划应当包含地震灾害防御内容,体现防震减灾要求。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由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