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组织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避险能力。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