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对在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依法给予抚恤。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