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参与住宅地震灾害保险。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