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二十条有效农牧区住房选址应当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农牧区住房设计应当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等技术导则的规定。农牧区住房建设应当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