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天然气供应企业在具备服务能力且符合安全运营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天然气经营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