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第三十六条有效天然气供应企业在具备服务能力且符合安全运营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天然气经营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