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向天然气管理部门报送天然气管网设施现状图、储气设施基本情况和月度经营信息、年度报告。

天然气管理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应当保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