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统计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公布统计数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