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或者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