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使用维护第四十二条有效物业出租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后,及时将物业承租人、出租期限、物业服务费用交纳的约定等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