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创造条件,使用中水。营业性洗车业户必须安装循环用水设施,鼓励提倡利用中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禁止用长流水洗刷车辆、冲洗食品、冲洗施工现场砖和沙石等。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