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的原则。供水企业的供水价格低于成本或者合理收益水平低于本行业规定的净资产利润率水平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价格调整,或者经市人民政府决定,由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