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改建、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协议,报规划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