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未依法登记和未取得经营特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城市供水。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