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年度立法计划及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第九条已废止市政府提出的立法项目,应当由市政府法制部门汇总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意见,经过协调、筛选,提出立法项目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