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提案人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建议项目时,应当同时提交该项目的草案初稿,以及对草案初稿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的说明。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