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提出的立法项目,应当是重大的全局性的又是政府不宜提出的项目。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