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年度立法计划及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第七条已废止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根据需要可以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常务委员会通过年度立法计划、五年立法规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提报立法计划应当遵循谁提出立法议案,谁报送立法项目的原则。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