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废止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必须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