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与公布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鞍山日报》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