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鞍山日报》上刊登。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