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与公布第四十六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