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的,应当提出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