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和法规案的提出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送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