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和法规案的提出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