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提出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案,提案人应当同时提出下列材料: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

(二)地方性法规草案说明;

(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说明;

(四)其他必要的资料。

提出地方性法规废止案,提案人应当同时提出废止案的说明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