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二条已修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