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一条已修改拟订年度立法计划的同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立法论证项目。立法论证项目应当是拟订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基础,未经论证的项目一般不得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