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拟订年度立法计划的同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立法论证项目。立法论证项目应当是拟订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基础,未经论证的项目一般不得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