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市露天市场专项规划,加强对露天市场设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露天市场的设置,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做好露天市场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