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露天市场商品抽样检验检测制度。具有抽检监督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检测,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