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管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物业行业协会应当定期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运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社会发布制度,建立诚信企业激励奖励和不良企业的惩戒机制。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