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物业行业协会应当定期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运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社会发布制度,建立诚信企业激励奖励和不良企业的惩戒机制。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