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使用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住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协议签订后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发现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