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房屋的,应当将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