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业主身份以及建筑面积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证件为依据。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在300户以上的,可以采取以楼(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的方式推举1名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