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本条例所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建设单位交付房屋之后至物业项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出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活动。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10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