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条有效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