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六条有效拟讨论的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和重大创新举措等的决定决议草案,应当先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