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重大事项决定决议草案,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可以经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