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管道、阀门等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确需安装、改装、拆除的,应当委托燃气供应企业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